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就业、就学和务工的外省市户籍居民;
2、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注:全国(大陆地区)除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使用双语居民身份证地区以外,其余省份户籍居民均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异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离开户籍地在云浮市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省内外市居民;
2、在本市范围居住的户籍居民;
3、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注:对于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况,将不予受理。
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广东省云浮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云浮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云浮市就学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等)。
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
1、省内外市户籍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领)和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人申请跨镇区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持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换领)及《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注: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办理费用: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地点
1、外省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办理的所属镇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
2、省内外市户籍人员:全市68个派出所的户籍窗口
3、本市户籍人员:全市任一派出所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