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条件上,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在申请程序上,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据了解,为保障市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80元;其他各县(市)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一)保障范围。凡具有我市农村居民户口、上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
(二)保障标准。我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凡是年人均收入低于600元的农村家庭,补齐600元。各县(市、区)也可本着既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适当考虑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既保障低收入农民的基本生活,又有利于调动劳动生产积极性的原则,按照维持当地农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并考虑水电、燃煤(柴)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因素,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并随着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农村低保待遇分为全额和差额享受两种。其中,孤老烈军属等特殊优抚对象困难户、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均按其上年度家
庭年人均收入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