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申请,当事人双方携带资料亲自到场申请。
2、初审,审核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证件是否齐全。
3、受理,当事人填写结婚登记审查表、声明书并签名。
4、审查,审查证件的真实性,询问并核实当事人声明书是否真实自愿。
5、登记,审查合格的颁发结婚证。
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2号(江麓医院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