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3、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7、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