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株洲最低标准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株洲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在此次调整前,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是2019年10月1日。当时,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为1700元/月,此次增加了230元/月;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1540元/月,此次增加了200元/月;茶陵县、炎陵县为1380元/月,此次增加了17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3月下旬,湖南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湖南省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三个档次,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随后,市人社局通过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组织部分企业、劳动者召开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了调整的建议,并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出炉,综合考虑了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最低生活费用支出、就业者平均赡养人口系数、全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际工资增长水平等。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4、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5、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