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1)新申报人才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范围企业从扬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
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才
此前已经享受租房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人才,如果符合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可按原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继续申报(补贴按照实际在扬工作和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累计享受不超过36个月)。
(1)新申报人员
1、《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首次申报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补贴标准最高类别的人才条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企业需加盖公章);
4、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2)原人才租房补贴享受人员
1、《扬州市原企业人才住房保障资助(租房)申报人员情况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提供以下条件之一:①《商品房租赁备案证明》;②租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③租房租赁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④租房租赁合同、企业未提供租住房(公寓房)诚信声明。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各承担50%。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月按5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县级财政承担,可高于本标准。具体补贴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制定,报市人社局备案。
对企业引进的补贴对象1范围(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且须由所在企业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才给予租房补贴,并连续资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