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退休年龄政策规定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规定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代办退休
1、办理条件
1)职工退休
2)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3)职工出国定居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2、办理流程
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失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携带《宁波市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参保人员本人人事档案、《参保人员办理退休(职)手续相关规定告知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近照一张、参保人员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等其他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文件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3、办理材料
1)职工退休
a《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b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退休证(或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2)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a《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b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3)职工出国定居
a《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b个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c出国定居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4)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
a《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b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