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一份;
3、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
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
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份;
2、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一份;
3、参保职工花名册一份到登记与续保业务科,填写《参保申请》、《参保登记表》;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