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1)工业峰谷时段
高峰:9:00-12: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9:00;12:00-19:00;22:00-24:00
(2)居民峰谷时段
高峰:14:00-17:00;19:00-22:00;
低谷:0:00-8: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3、城市建设附加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由供电企业代收。
4、根据水电财字【83】215号文,100kVA及以上客户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5、根据粤价[2009]44号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燃气燃油加工费从2009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收取标准调整为2.2分/千瓦时。http://www.baoxianzx.com
6、根据粤价[2008]389号、粤价函[2009]114号,污水处理企业从2009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专变大工业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免征燃气燃油加工费。
7、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每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其中: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东莞供电局是中国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属下的特大型供电企业,主要负责东莞市的供用电管理工作,供电面积2465平方公里,供电人口822万人,供电客户199.80万户。全局内设职能部门13个,二级机构10个和供电分局33个。
二十多年来,东莞供电量高速增长,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和优化。1988年,东莞由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当年供电量仅为9.48亿千瓦时。至1988年底,东莞在运行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2座(220千伏1座,110千伏14座,35千伏7座),主变容量68.35万千伏安,输电线路436.4千米。 2010年,东莞市成为全国第六个负荷超过千万的城市。2011年,东莞供电量达579.35亿千瓦时,最高负荷1085.09万千瓦。截至2012年6 月底,东莞供电局在运行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52座(其中500千伏4座,220千伏26座,110千伏122座),主变容量5244.7万千伏安,输电线路3881.15千米。
目前,全市有25座220千伏变电站和122座110千伏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无人值班变电站比例达96.71%。东莞电网已形成以500千伏东莞、横沥、莞城、水乡变电站和沙角电厂为中心的5大供电区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
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39号东莞供电局
电话:(0769)
网址:http://www.gddg.csg.cn/about/qy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