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1、书面低保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1.什么是低保
低保的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的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2.哪些人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1)具有我区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溪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低收入家庭标准按照1.5倍的低保标准执行。
3.如何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由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户主不能申请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员申请。
4.申请对象应履行的义务及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应当如实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
(2)履行委托核查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3)按规定提交家庭及家庭成员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因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教育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因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等刚性支出的,需要一并提供。申请对象应将原件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审核,提交复印件。
5.办理低保程序
户主申请→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区民政局审核确认。
6.困难家庭还有哪些救助政策
除低保、低收入政策外,区民政部门对困难家庭还有其他救助政策:
(1)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符合 “三无”人员条件和孤儿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申请审批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3)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
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区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进行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联系电话:
平山区民政局:42343083 42365505 桥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7393050
站前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806517 东明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01750
平山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166053 崔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3105322
南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2371313 千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4713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