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有效期满、损坏,需重新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法现场核验指纹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可向我市任一身份证办理点申请办理。18周岁以上本省户籍公民两年内再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也可以通过皖事通-点击“身份证办理”进入办理平台申请办理。
2、我市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随同前往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持户口本、带有照片的个人有效证件或张贴个人照片(盖骑缝章)的有效证明(16周岁以下的不提供),可向我市任一身份证办理点申请办理。
3、长三角区域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本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随同前往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簿与合法稳定就业或就学或居住证明材料,就近向居住地身份证办理点申请办理。
4、本省户籍公民在省内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可在我市任一身份证办理点办理。也可通过皖事通app-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实现“手机办理”。
异地居民身份证我市不予受理的情节
1、本省以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且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
1、到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受理审核核对原件采集人像、指纹信息办结上传制证信息发、领证。
2、网上申请:皖事通-安徽-搜索“身份证办理”,点击进入办理平台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上传的数据审核不通过的除外)。
注意事项
1、身份证办理需本人前往,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2、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在领取新证时交回旧证。
3、网上自助采集的照片后台审核通过的,还需窗口民警审核通过。收费标准及依据损坏换领40元,丢失补领40元,其他换领20元,临时身份证10元(皖价费〔2004〕346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工本费。
挂失申报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向有户籍业务的派出所申报挂失,公安机关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
丢失招领
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上交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公安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公民自愿领取丢失证件的,公安机关在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后,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后发还。
投诉咨询电话
电话
省厅:0551-63513339,市局:0552-2089303,分(县)局
服务内容
居民身份证政策、业务咨询及投诉
服务时间
省厅: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市局、分(县局):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